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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旅行团吗(旅行团购物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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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网上出现了这样一则视频,云南再现导游强制购物,根据游客职业量体裁衣:工薪阶层必须消费3000到8000元,白领阶层必须消费8000到20000元!并威胁:知道你家地址和身份证号码。

这种“旅游+购物”模式这么多年一直有,而且屡禁不止,现在云南旅游购物可以退货了,以前可是想退都找不到人,在内地,这种模式主要出现在云南、广西,其他有景点的身份多多少少也沾点;更严重的是前些年的港澳特区,什么港澳三日游,珠港澳七日游,你方唱罢我登场,层出不穷,进团之前,导游舌头上像抹了蜜,怎么好听怎么说,一口一个大哥大姐,老乡兄弟,咱们是纯旅游团,只观光不购物,不会让大家多花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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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疫情,旅游行业都淡的不能在淡,好不容易缓和了,趁暑假外出旅游,这个恰烂钱的导游是真的迫不及待啊,外出旅游要当心,随身携带录音笔,你拿手机录她可能你的手机都丢了。纯玩都是小团,大团必定有购物。

现在国内旅游有两种团,纯玩团和购物团,这种明显价格偏低,甚至比一些成本价都低的团,就是购物团。无论组团社怎么说,一定只参加纯玩团,不是那种一天200块的纯玩,一定是那种价格一听都能吓唬到你的纯玩。

解决办法只有等相关部门下决心的治理,作为消费者,你能做的只有不去旅游从刘**参加的旅游团来看,他们每到一个地方都会被要求购物,也就是说导游可能存在故意把团友带到指定购物场所的行为,虽然《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也作出说明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但从事件中看,刘**及大多数团友是不想消费的,所以也不具备协商一致的可能。

其次,旅游是一项消费服务,是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导游强迫旅游者购物,就是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也就是说,刘**及其他团友报团旅游,在预定的行走路线碰到商店的商品或服务,都有权自行选择买与不买,买谁家的,不买谁家的,而并不是被导游带到了统一的购物地点。消费者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先找导游及其所在的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最后,导游如果利用团友的住址和身份证信息实施了所谓的追缴,旅行社或相关个人就涉嫌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将会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旅游者的个人信息是提供给旅行社后,获得相应的服务,也作为旅行社暂时管理旅游者的工作之一。假如导游或其它人员利用了该个人信息向旅游者追缴所谓的“补贴费”,就算是导游的个人行为,旅行社作为信息提供者,是需要承担相关责任的。

“低价旅游团”是真的吗?

 旅行社:提防旅游骗子昨日,四川某旅行社少城营业部经理向旅游界同行频频致电,开口就说:“可得提防着旅游骗子啊!”据该旅行社称,10月17日,有两位自称上海某旅行社经理的男子来到旅行社,称不久将有一九寨-黄龙旅游团来蓉,他们这次是来踩线的,并当即签订旅游合同,但提出上车后再付团款。旅行社表示同意,并在合同上“应交纳团费总额”栏注明“上车前付款1360元”,希望二人在上车时即付款。但自称上海某旅行社的两男子高某某和普某某,却在19日上车那天称因未在银行取到钱而未付分文。到22日返蓉时,高、普两人提出各种理由拒绝交团费,并称要投诉。

当天下午,因此事两人与导游在车上闹起来。于是全车人来到了成都白家塘派出所。派出所值班民警通过了解,让高、普两人先交了团费再说。但是,两人在交了款后却以旅游服务质量、派出所处理不公等理由到处投诉。导游说,二人一路以各种理由拒付团款,口口声声不满意要投诉,已令她怀疑他们是“旅游骗子”。投诉者:我受到侵犯为此,记者采访了上海游客高某某和普某某,他们首先推翻了自己是以上海某旅行社经理名义参团的说法。高某某称,他目前是待业,是以普通游客的名义与该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而且他拒绝承认未付旅游团款,称当时他们二人中,只有普某某的680元团款未付,他的680元是17日签合同时付给了旅行社,而旅行社未开票给他。高某某称,他之所以在返程时拒付款,是因为导游当时没有导游证,而且服务质量不好。高某某还称,23日有旅行社的人员冒充公安人员到他所在的宾馆查到他住的房间,不断打进骚扰电话。

他在出宾馆时,还遭到了该旅行社相关人员的攻击并被打伤,到医院检查为有伤,所以他当即拨打了110报警。高还称,目前他已聘请了成都一律师为其打官司。游客:一路他都要投诉记者随即找到参加了此次旅游团的一中年游客,据他称,这位高某某在旅途中一直称自己是外地旅行社的,还出示过导游证呢。

一路上都表现得格外挑剔,还在车上对游客称,不满意就投诉。他还称曾因旅游投诉而获得赔偿。另一位成都游客称,他们简直不像旅行社的经理,一路上都听他们说对任何事都不满意,要投诉。而且九寨-黄龙4日游后还想不给钱就走,哪有旅游了不给钱的?这不是骗子吗?记者昨日电话采访了成都市公安局督察处和青羊公安分局法制科,他们均称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中。

答:“低价旅游团”背后有多种猫腻。

首先,有可能是低价旅游团背后有许多“中间商”。这些中间商会通过拆分一整期的旅游团,然后将其分割成更小的团体,以达到低价的目的。这样的做法可能会导致游客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因为他们将会被安排在更糟糕的住宿、更差的酒店以及更贵的景点门票等场所。

其次,有可能是低价旅游团背后的消费者欺诈行为。有些旅行团会通过在旅行社的宣传中隐藏重要的信息,从而欺骗消费者。例如,他们可能会隐藏住宿的实际状况,包括房间安全性、设施齐全以及服务态度等,使消费者无法全面了解真实情况。此外,他们还可能会提供虚假的低价保证,让消费者以为自己获得了超值的优惠,而实际上价格仍然很高。

最后,低价旅游团背后可能存在一些旅行服务上的欺诈行为。有些旅行团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通过给消费者提供虚假的宣传和信息,来诱使他们购买额外的服务,从而获取额外的利润。这种行为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和损失,也会降低消费者对这些旅游团的信任和满意度。

总之,“低价旅游团”背后可能存在多种猫腻行为,包括消费者欺诈行为、旅行服务上的欺诈行为以及中间商的欺诈行为等。这些行为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因此消费者在选择旅游团时应该格外小心,仔细审查宣传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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