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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一场旅行(会议、展览、节事奖励旅游与会议、展览、节事似乎有很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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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好是会展专业大二的学生,学了点皮毛,来说说我的理解吧。以上所说的会议(meeting)、奖励旅游(incentivetravel)、展览(expo)、节事活动(event)都属于会展业(MICEindustry)。会展业属于第三产业服务业,会展业提供的是无形的服务。会议、展览、节事活动和奖励旅游还是存在着内在的联系的。有时候会议与展览是伴随发生的,比如在一次商展上的新产品发布会。广义会议有很多种形式,比如展览会、论坛等,不只是局限于公司内部的狭义的会议。有时候,会议和奖励旅游也是伴随发生的。会议和奖励旅游,可以称为会奖旅游,字面上理解就是一边旅游一边开会,可能是白天开会,晚上去放松happy。节事活动比如奥运会,不仅只是办一场体育赛事,更是宣传一个国家和一个城市,这样就会吸引更多的企业在未来选择这个地点作为会议、办展览和奖励旅游的目的地。比如要开会,需要有合适的地点吧,就需要选择合适的城市,合适的场馆或酒店等等;展览、会奖、节事活动也是一个道理,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地点。所以会议、展览、奖励旅游、节事活动看似有很大的不同,其实还是有很大的联系的,我们把它称为广义上的会展业。

随着当前文旅市场客源结构、消费方式等形势的快速变化和我市对发展文旅产业相关政策的调整,以及拉动文旅消费的相关要求,原《开封市大型旅游团队招徕奖励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部分奖励内容和奖励条件已不适应当前旅游客源市场宣传招徕的实际情况,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经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对《开封市大型旅游团队招徕奖励试行办法》(汴财行〔2009〕9号)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提高了原有奖励标准,增加了对研学旅行团队和自驾游团队的奖励。

即日起各申报单位可通过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方网站下载《开封市大型旅游团队招徕奖励试行办法》及奖励资金申请表,并参照执行。点此下载

联系人:对外交流与宣传推广科赵宁琦

联系电话:0371—23934813

开封市大型旅游团队招徕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开封文旅消费潜力,不断拓展开封旅游市场,调动旅行社组织境内外游客到开封旅游观光、消费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开封市财政局根据我市旅游市场实际并参照省内其他城市大型旅游团队奖励标准,对《开封市大型旅游团队招徕奖励试行办法》(汴财行〔2009〕9号)的重新修订。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企业。

第二章奖项与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共包括五项奖励,即对经旅行社组织招徕的包机团队、专列团队、大巴车团队、研学旅行团队、自驾游团队的奖励,奖励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算。

(一)包机团队奖励

1.经旅行社组织招徕的国内包机团队,须100人(含)以上,在河南省内机场落地,并首站赴开封所辖旅游景点同一行程游览观光,且游览3个(含)以上收费景点并住宿1晚(含)以上的,每架次奖励组团旅行社3万元。

2.经旅行社组织招徕的境外包机团队(含港澳台),须100人(含)以上,在河南省内机场落地,并首站赴开封所辖旅游景点,同一行程游览观光,且游览3个(含)以上收费景点并住宿1晚(含)以上的,每架次奖励组团旅行社4万元。

(二)专列团队奖励

经旅行社组织招徕的专列团队(或在郑州火车站停靠并且首站赴开封所辖旅游景点,同一行程游览观光的专列团队),在开封游览3个(含)以上收费景点并住宿1晚(含)以上的,每300人(含)以上,每列次奖励组团旅行社3万元。

(三)大巴车团队奖励

经旅行社从同一客源地组织招徕的大巴车团队,单次团队人数在300人(含)以上,或系列大巴团队每批人数达到80人(含)以上,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周期在30天之内,在开封游览6个(含)以上收费景点并住宿2日(含)以上的,奖励组团旅行社3万元;在开封游览不少于3个收费景点并住宿1日的,奖励组团旅行社2万元。单次团队每增加100人(含)以上,按照70元/人奖励。

(四)研学旅行团队奖励

经旅行社组织招徕的外地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团队,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到开封市2个(含)以上收费景点或研学旅行基地开展研学活动并住宿1晚(含)以上,给予组团旅行社50元/人奖励。

(五)自驾游团队奖励

经旅行社从同一客源地组织招徕的自驾游团队,须同一行程在开封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点并住宿1日。达到50辆车(含)以上,购票人数不少于180人,奖励组团旅行社1万元;达到80辆车,购票人数不少于300人,奖励组团旅行社2万元。每多住一晚,增加首次奖励的50%。

第三章申报和审核程序

第五条建立旅行社奖励预申报制度,申报上述奖项的旅行社须在团队到达本市5个工作日前填写《开封市大型旅游团队招徕奖励资金事前申报表》并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报备案。

第六条凡符合上述奖项的旅行社,须在团队游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开封市大型旅游团队招徕奖励项目申报表》并附一式三份的相关材料(其中一份由申报社留存备查):

1.团队游客的姓名、身份证号(境外人员护照)并盖旅行社公章确认;

2.旅游或研学团队保险单复印件;

3.景点入园单复印件并注明人数,景点出具的机打发票复印件加盖景点公章,发票备注中须注明有效购票人数(团队中免门票老年人在10%(含)以内可以补门票计入总人数);

4.酒店住宿机打发票复印件加盖酒店公章并注明住宿人数(不含司陪人员),凡不具备身份信息上传条件的住宿场所不予确认;

5.申报“包机团队奖励”和“专列团队奖励”的旅行社须另提供中国民航、铁路部门的包机、专列开行批复的复印件,免票人数不计入总人数;

6.申报“研学旅行团队奖励”须另提供学校的证明书加盖公章、研学活动方案或课程加盖公章,研学基地或景点确认书以及资金往来相关报账票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学生的姓名及身份证信息加盖公章;

7.申报“自驾游团队奖励”须另提供自驾车辆信息。逾期未申报、资料不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第七条审核程序

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收到旅行社报送的大型旅游团队奖励审批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核实工作,报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给予奖励。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奖励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认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负责奖励项目的监督检查、绩效运行监控等。

第九条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审核、下达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等。

第十条申请奖励的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奖励申报资格。

(一)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定,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旅游团队运作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且处于信用管理期限的;

(四)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第十一条旅行社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自当年起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大型旅游团队奖励的资格,对已取得专项奖励资金立即收回,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开封市大型旅游团队招徕奖励试行办法》(汴财行〔2009〕9号)、《开封市大型旅游团队招徕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汴旅文〔〕1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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